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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南海仲裁案結果出爐後,南海主權爭議更趨激烈。中國最高法院昨(2)日公布「關於審理發生在中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」,聲稱將對包括有領土爭議的東海及南海等「中國管轄海域」行使司法權,外國人(船)非法進入這些海域,情節嚴重者將被判刑最高1年;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,將被判刑最高3年。規定從公布日起實施。《星島日報》援引新華社報導,該「規定」強調,中國管轄海域不僅包括內水、領海,還包括毗連區、專屬經濟區、大陸架,以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。「規定」具體指出,5種非法進入中國領海的情形屬「情節嚴重」,將被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,並處罰金。這5種情形包括:非法進入中國領海經驅趕拒不離開的;被驅離後又非法進入的;因非法進入被處罰後1年內又非法進入的;非法進入從事捕撈水產品等活動尚不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等犯罪的;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。香港《明報》引述《人民法院報》報導,《規定》指出,就非法捕撈水產品罪,明確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「情節嚴重」:非法捕撈水產品1萬公斤以上或者價值10萬元(人民幣,下同)以上;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、懷卵親體2000公斤以上或者價值2萬元以上;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捕撈水產品2000公斤以上或者價值2萬元以上;在禁漁區和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;在公海使用禁用漁具從事捕撈作業,造成嚴重影響。對非法採捕珊瑚、硨磲以及其他珍貴、瀕危水生野生動物等「情節嚴重」情形也作了規定,即非法採捕價值在50萬元或非法獲利20萬元以上的,如非法採捕價值或非法獲利達5倍以上,則要被認定為「情節特別嚴重」。非法收購、運輸、出售珊瑚、硨磲或其他珍貴、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「情節嚴重」的標準,為價值在50萬元以上或非法獲利在20萬元以上的,價值在250萬元以上或非法獲利在100萬元以上的,則認定為「情節特別嚴重」。香港《文匯報》指出,昨日公佈的司法解釋共分為兩大部分,分別就中國管轄海域的司法管轄與法律適用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,內容解釋涵蓋刑事、民事及行政訴訟3個領域。該解釋自2016年8月2日起施行。有大陸媒體解讀稱,上述司法解釋出台並實施後,「無論是美國還是菲律賓,在中國海域再難想留就留。」「司法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。」最高法院相關負責人說,中國法院將對中國管轄海域積極行使司法管轄權,維護中國領土主權及海洋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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